和解协议书签了 还会被追究吗-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合同纠纷

签了和解协议书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随意追究对方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仍有权依法追究对方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情况

和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公平、合法的基础上,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并作出的约定,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和解协议书内容完整、明确,且已经履行完毕,那么通常不能再就和解协议书中已处理的事项追究对方责任。这一原则基于《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二、特殊情形

在以下特殊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依法追究对方责任:

  1. 和解协议书存在瑕疵:

    • 若和解协议书是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和解协议书,并重新主张权利。例如,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和解协议书,或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
  2. 和解协议未涵盖全部争议内容:

    • 如果和解协议书中仅处理了部分事项,对于未涉及的其他相关事项,当事人仍可以就未处理的部分追究对方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中只约定了医疗费赔偿,而后续发现的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未在和解协议书中提及的损失,受害人可以另行主张。
  3. 对方未履行义务:

    • 若对方未按照和解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按时支付赔偿款、未停止侵权行为等,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并在对方违约造成新损害时追究其相应责任。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乙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款项。若乙公司未按期支付,甲公司可依据和解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4. 出现新的情况或证据:

    • 在签署和解协议书后,如果出现新的情况或发现新的重要证据,且这些新情况、新证据足以影响原纠纷的责任认定或赔偿范围,当事人可以基于新的事实和证据重新追究对方责任。例如,人身伤害和解后发现更严重的后遗症,受害者可以要求重新处理赔偿事宜。
  5. 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

    • 如果和解协议涉及的纠纷同时构成刑事犯罪(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即使签订了和解协议,也不能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受害方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建议

  1. 在签订和解协议书前,务必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协议内容完整、明确,且符合自身利益。
  2. 如发现和解协议书存在瑕疵或对方未履行义务,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及维权途径。
  3. 在签署和解协议书后,如出现新的情况或证据,也应及时与律师沟通,评估是否可以重新追究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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