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五六级有哪些规定-林涵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劳动纠纷

工伤五六级的规定主要涉及鉴定标准和赔偿待遇两个方面,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工伤五六级的鉴定标准

(一)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通常指的是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伴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但无生活自理障碍。具体来说,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可认定为五级工伤:

  1. 神经系统损伤:如完全运动性失语、四肢瘫肌力4级、单肢瘫肌力3级等。
  2. 头面部损伤:如一侧眼球摘除、双侧眼睑重度下垂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等。
  3. 脊柱及颈部损伤:如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4. 胸部及腹部损伤:如肺叶切除并大血管重建术、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全I级等。
  5. 盆部及下肢损伤:如双侧输尿管缺损、永久性膀胱造瘘、双前足缺失等。
  6. 手部及其他损伤:如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等。

(二)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则是指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伴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但无生活自理障碍。具体来说,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可认定为六级工伤:

  1. 神经系统损伤:如轻度智能损伤、不完全性失语、一侧完全性面瘫等。
  2. 头面部损伤:如一侧眼球摘除伴另一眼矫正视力≥0.4、双侧眼睑重度下垂伴双眼矫正视力≤0.4等。
  3. 脊柱损伤:如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
  4. 胸部及腹部损伤:如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等。
  5. 盆部损伤:如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尿道瘘不能修复者等。
  6. 手部损伤:如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等。
  7. 下肢损伤:如一侧踝以下缺失、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等。

二、工伤五六级的赔偿待遇

(一)五级工伤赔偿待遇

被认定为工伤五级的职工,依法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伤残津贴:如果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六级工伤赔偿待遇

被认定为工伤六级的职工,依法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伤残津贴:如果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注意事项

  1. 鉴定程序:工伤鉴定需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职工或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配合鉴定工作。
  2. 赔偿标准差异:由于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职工或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前,先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向我咨询,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3. 保留证据:在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过程中,职工应保留好相关医疗记录、诊断证明及工伤事故证据等材料,以便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遭遇了工伤五六级的情况,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