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调取病历必须要有介绍信吗-周伟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医疗纠纷

单位调取病历是否需要介绍信,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单位基于医疗管理、保险理赔等合法事由调取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单位调取病历原则上需提供合法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调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如工作证、身份证);
    • 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需明确调取目的、范围及患者信息);
    • 患者签署的授权同意书(若患者本人未到场)。
      例外情形:若单位为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因办案需要调取,可凭工作证件和法律文书(如协助调查函)直接调取,无需额外介绍信。
  2. 若单位未经患者同意擅自调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患者病历,否则可能构成侵犯患者隐私权或个人信息权益。此时:

    • 单位若无法提供合法手续(如介绍信、授权书),医疗机构有权拒绝;
    • 患者可要求医疗机构或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3. 特殊场景:保险理赔或工伤认定

    • 保险理赔:保险公司调取病历需提供保险合同、理赔申请书及患者授权书,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单位出具介绍信;
    •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调取病历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及患者授权书,通常需附单位介绍信。

建议:

  • 若您是单位方,调取前务必确认目的合法性,并准备完整手续(包括介绍信、授权书等);
  • 若您是患者方,发现单位未经同意调取病历,可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