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外执行的人是否可以取消监护权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该监护人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撤销监护权的条件,而非其是否处于监外执行状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监护权是法律赋予监护人的重要权利,同时也是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当监护人无法履行或严重违反其监护职责时,法律提供了撤销监护权的机制,以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如果监外执行的人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那么有关个人或组织(如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监护人处于监外执行状态,这并不意味着其监护权会自动被撤销。撤销监护权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必须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并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因此,监外执行的人是否可以取消监护权,取决于其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撤销监护权的条件。如果满足,那么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不满足,则不能随意撤销其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