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依然享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并非直接对应关系,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原则上与其他继承人平等享有继承权。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定继承权的平等性
根据《民法典》第1126条,继承权男女平等。无论儿子是否实际承担赡养义务,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与其他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可能影响遗产分配比例,但不会剥夺继承资格。
赡养义务与遗产分配的关联
若儿子长期赡养老人,女儿未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但需注意:
遗嘱继承的优先性
若老人立有合法遗嘱,明确排除女儿的继承权,则遗嘱内容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需符合《民法典》第1134-1139条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且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因女儿未赡养而剥夺继承权需有充分理由)。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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