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如何收取诉讼费-陆贤凤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公司事务

在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诉讼费的收取主要依据诉讼类型和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1. 诉讼类型决定基础收费
    执行异议之诉属于诉讼程序范畴,其诉讼费收取标准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若案件核心争议为“股东是否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通常按非财产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即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具体以受理法院所在地标准为准)。
    例外情形:若执行异议之诉中同时涉及股东出资责任、抽逃出资等财产性争议(如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法院可能按财产案件标准收费,即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1万元以下收50元,1万-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以此类推)。

  2. 案件具体情况影响费用

    • 是否涉及反诉:若被告股东提出反诉,需根据反诉金额另行计算诉讼费。
    • 是否申请保全:若原告申请财产保全,需按保全金额交纳保全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
    • 是否申请鉴定:若案件需委托鉴定机构对股东出资、股权转让等事实进行鉴定,鉴定费由申请方预交,最终由法院根据责任划分承担比例。
    • 是否涉及公告送达:若股东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公告费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3. 实务建议

    • 提前与法院沟通:在立案前,建议向受理法院立案庭咨询具体收费标准,避免因费用问题延误立案。
    • 合理确定诉讼请求:若案件涉及财产性争议,诉讼请求金额直接影响诉讼费,需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合理主张金额。
    • 关注费用承担规则: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部分法院可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双方分担,需在诉讼中积极举证以争取有利结果。

总结: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诉讼费通常按非财产案件标准收取,但若涉及财产性争议则按财产案件标准计算。具体费用需结合案件类型、诉讼请求金额及是否涉及保全、鉴定等因素确定,建议提前与法院沟通并合理规划诉讼策略。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