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已做出结论”这句话,意味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对您或您所在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了审核,并作出了最终的认定决定。这个决定可能是认定您所遭受的事故伤害或患的职业病为工伤,也可能是不予认定。
具体来说,工伤认定是一个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过程,它的主要目的是确认劳动者遭受的事故伤害或患的职业病是否符合工伤的定义和条件。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仔细审查您或您所在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一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完成了对所有提交材料的审核,它就会在法定的时限内(通常是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这个决定会以书面形式出具,即《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如果您收到的是《认定工伤决定书》,那么恭喜您,您所遭受的事故伤害或患的职业病已经被正式认定为工伤,您将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您收到的是《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那么这意味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您所遭受的事故伤害或患的职业病不符合工伤的定义和条件,因此不予认定为工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无论结果如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都会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给您(或您的近亲属)和您的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样,您就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工伤认定情况,并根据决定结果来采取相应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