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政违法行为必须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赵芳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行政纠纷

在我国行政法领域,存在一些特定的行政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些情形我们称之为“行政复议前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必须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的行政违法行为类型及具体说明:

  1. 纳税争议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如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减税免税等)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然后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向法院起诉。
    • 举例:某企业对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有异议,需先按税务机关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之后申请行政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2. 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

    •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举例:如甲公司认为其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被行政机关违法划分给了乙公司,甲公司需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时,方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 举例:交警在现场对驾驶员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驾驶员若不服,需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4.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

    •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 举例:公民向行政机关申请某项许可,但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需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5.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也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 举例:公民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某项政府信息,但行政机关以各种理由不予公开,公民需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依据: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还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也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 举例:如某些特定的自然资源许可证发放行为,可能因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而需要先复议后诉讼。

法律建议:

  • 当事人在面对这些需要先复议后诉讼的行政行为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申请。
  •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 在整个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