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合法合规的送养父母协议书,需严格遵循《民法典》中关于收养的规定,同时确保不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冲突。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条款:
一、核心前提与法律基础
- 计划生育政策衔接:需确认送养行为不违反当地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如送养后是否允许再生育等),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卫健部门或查阅最新政策文件。
- 收养合法性:根据《民法典》第1093-1099条,送养人需为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且收养人需符合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等条件。
二、协议书关键条款(示例)
1. 送养人与收养人信息
- 送养人(生父母/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
- 收养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婚姻状况、生育情况(需符合收养条件)
2. 送养原因说明
- 明确写明因“家庭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其他法定原因,并附相关证明(如低保证明、残疾证明等)。
- 示例:“送养人因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亲属可协助抚养,确无力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3. 计划生育政策承诺
- 送养人承诺送养后不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超生、非法代孕等)。
- 示例:“送养人确认,本次送养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送养后不会以任何形式违反相关规定。”
4. 收养人条件声明
- 收养人需声明符合《民法典》收养条件(如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无犯罪记录、具备抚养能力等)。
- 示例:“收养人已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稳定经济来源及住房,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 被收养人信息
-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如有)、健康状况。
6. 权利义务转移
- 明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被收养人的抚养权、监护权转移至收养人,送养人不再承担抚养义务。
7. 违约责任
- 若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如送养人反悔、收养人虐待被收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如赔偿、解除收养关系等)。
8. 协议生效与备案
- 协议需经双方签字、公证处公证,并报民政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
三、注意事项
- 公证与备案:协议必须公证并备案,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政策变动风险:若送养后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如允许生育三孩),需在协议中约定“政策变动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 儿童权益优先:协议内容需以被收养人利益为核心,避免出现“有偿送养”“买卖儿童”等违法条款。
四、示例条款(简化版)
送养父母协议书
送养人(甲方):XXX,身份证号:XXX
收养人(乙方):XXX,身份证号:XXX
鉴于甲方因家庭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被收养人XXX(出生日期:XXX),乙方符合《民法典》收养条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自愿将XXX送养给乙方,乙方自愿收养;
2. 甲方承诺送养后不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 乙方承诺善待XXX,保障其合法权益;
4. 本协议经公证后生效,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甲方(签字):XXX
乙方(签字):XXX
日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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