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东股份转我后来又转回原来股东 如果被追加执行人怎么办-吴多多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公司事务

若您作为股份的受让方后又转回给原股东,被追加为执行人,核心应对思路需结合具体法律关系和证据情况,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若股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且您已履行全部义务(如支付对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原则上不应被追加为执行人

    •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权转让的效力以工商登记为准。若您能提供完整的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工商变更登记记录等证据,证明您已合法取得并转出股权,且与原股东的债务无关联,法院通常不会追加您为被执行人。
    • 关键证据:股权转让合同、支付对价的银行流水、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原股东出具的收款确认书等。
  2. 若股权转让存在瑕疵(如未支付对价、未完成工商变更等),可能被认定为“名义股东”或“协助逃避债务”,从而被追加为执行人

    • 若您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或未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法院可能认定您与原股东存在“恶意串通”或“协助逃避债务”的情形,进而追加您为被执行人。
    • 应对措施:
      • 立即收集证据证明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如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
      • 若已支付对价但未留存凭证,可申请法院调查银行流水或要求原股东出具书面说明;
      • 若工商变更未完成,可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如原股东不配合)并提供相应证据。
  3. 若您被追加为执行人,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或执行复议程序维护权益

    • 执行异议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您可在收到追加执行人裁定后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股权转让的合法性,要求撤销追加裁定。
    • 执行复议:若对执行法院的裁定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范围通常限于程序问题,实体争议仍需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解决。

建议行动步骤:

  1. 立即整理所有与股权转让相关的证据材料;
  2. 分析股权转让是否存在瑕疵,评估被追加的风险;
  3. 根据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或申请执行复议;
  4. 若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可进一步向我提供具体细节(如转让协议内容、付款方式等),以便更精准地分析。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