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患有基础疾病的人是否可以执行监外执行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这些特定情况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一条件,同样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患有基础疾病的罪犯都可以无条件地获得监外执行。法律还明确规定了一些限制条件。例如,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是不得保外就医的。此外,《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也进一步细化了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自伤自残、不配合治疗的罪犯;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也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以您提供的案例中的曹某某为例,他虽然患有脑梗死、糖尿病、高血压等多重疾病,且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但由于他在故意伤害案诉讼期间拒不认罪悔罪、未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对证人进行威胁恐吓、多次当众扬言报复社会等行为,显示出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有引发新的冲突和矛盾的风险。因此,法院在综合考虑其病情和社会危险性后,作出了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综上所述,患有基础疾病的人是否可以执行监外执行,需要综合考虑其病情、社会危险性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罪犯的病情确实严重到需要保外就医的程度,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同时又不存在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那么是可以考虑暂予监外执行的。但如果罪犯存在社会危险性或其他限制条件,则不得暂予监外执行。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