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是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例外情形
实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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