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据必须符合 三性 的法律规定-郑学滨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行政纠纷

证据必须符合的“三性”是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这是判断证据能否被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关键标准。以下是对这三性的详细阐述:

一、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方法及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这是证据被采纳的首要条件,因为只有合法取得的证据才能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六条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并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例如,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均规定,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 实际应用:

    • 在收集证据时,必须确保收集程序合法,如询问证人需个别进行,讯问笔录需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等。
    • 若证据收集程序存在瑕疵,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真实性(客观性)

真实性(或客观性)是指证据所表达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带有任何主观成分。这是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基础。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证明及质证程序,有助于保障证据的真实性。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双方质证并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及第六十八条强调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及时限,以及法院对视听资料的辨别真伪和审查判断。法院应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2. 实际应用:

    • 在提交证据时,必须确保证据内容真实可靠,无虚假成分。例如,书证应为原件,物证应为原物,视听资料应未经剪辑等。
    • 法院在审查证据时,会综合考虑证据的来源、收集方式、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等因素,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三、关联性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内在联系,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这是证据能够发挥证明作用的关键。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明确指出,证据需与案件事实相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十七条及第八十八条强调,法官应综合审查判断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及证据间的逻辑关系。
  2. 实际应用:

    • 在提交证据时,必须确保证据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合同文本、履行凭证等证据与案件事实具有直接关联性,而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信息则不具有关联性。
    • 法院在审查证据时,会分析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联系,以判断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待证事实。

综合建议:

在处理和提交证据时,当事人和律师应特别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具体来说:

  1. 确保证据合法:遵守法律规定的证据收集程序和方法,避免使用非法手段取得证据。
  2. 保障证据真实:确保证据内容真实可靠,无虚假成分,必要时可进行鉴定或公证。
  3. 强调证据关联:选择与案件事实具有直接关联性的证据提交,避免提交无关证据浪费司法资源。

若您在证据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