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客一危企业购买安责险是强制性的吗-董飞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公司事务

两客一危企业购买安责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否具有强制性,需结合具体法规及地方政策综合判断,目前全国层面未统一强制要求,但部分地区或行业可能存在强制性规定。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1. 全国性法规层面:未明确强制,但鼓励投保

  • 《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两客一危”企业(从事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属于高危行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此类企业原则上应投保安责险。
    • 但需注意:该条款未直接使用“强制”表述,而是通过“应当”体现义务性,实践中可能因地方执行力度或配套政策差异,导致部分地区实际要求不同。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第六条明确: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

    • “两客一危”企业明确属于交通运输领域的高危行业,根据该办法应投保安责险。
    • 但该办法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低于法律,且未规定未投保的直接处罚措施,实践中可能依赖地方细化规定。

2. 地方性法规或政策:部分地区明确强制要求

  • 部分省份(如广东、江苏、山东等)通过地方性法规或政府文件,明确要求“两客一危”企业必须投保安责险,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停业整顿等)。
    • 示例:广东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投保安责险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建议:企业需查询所在省份的具体政策,确认是否属于强制投保范围。

3. 行业自律或合同要求:可能间接强制

  • 部分行业协会或运输平台(如物流园区、客运枢纽)可能通过内部规则要求成员企业投保安责险,否则影响运营资质或合作机会。
  • 此外,若企业与第三方签订运输合同时,对方要求提供安责险保单作为合同生效条件,也可能形成间接强制。

4. 未投保的法律后果

  • 行政责任:若地方性法规明确强制投保,企业未投保可能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 民事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可能因未投保安责险,无法通过保险转移赔偿风险,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对受害者的赔偿、行政罚款等)。
  • 刑事责任:若因未投保导致事故后果扩大,企业负责人可能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5. 实务建议

  • 确认地方政策:通过当地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或保险公司查询具体要求。
  • 评估风险成本:即使非强制投保,安责险的保费通常远低于潜在事故赔偿金额,建议从风险防控角度主动投保。
  • 选择合规产品:投保时需确认保险条款覆盖“两客一危”企业的特定风险(如车辆事故、危险品泄漏等)。

总结:两客一危企业购买安责险在全国层面未完全强制,但结合《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政策,实际中大概率需投保。建议企业以“应投尽投”为原则,避免因未投保面临法律风险。如有具体地区或行业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