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否要有主观故意-陶舒怡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否要有主观故意”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基本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这一罪行的构成,不仅要求有客观上的虚开行为,还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

那么,什么是主观故意呢?在法律上,主观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语境下,主观故意通常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没有真实的货物购销或应税劳务,却仍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明知开具的发票数量、金额与实际不符,却仍然进行开具,其目的往往是为了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等非法利益。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为什么主观故意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一方面,主观故意体现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却仍然故意为之,这显示出其对法律的蔑视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另一方面,主观故意也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如果行为人没有主观故意,比如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失而开具了不实的发票,那么这种行为就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类型的违法行为或者不构成犯罪。

此外,我还想强调的是,虽然“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观上的必要条件,但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虚开发票的目的确实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如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等。然而,即使行为人没有直接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只要其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虚开发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行为对国家税收造成危害,那么仍然可以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最后,我想提醒您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项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会对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还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税收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如果您或者您身边的人有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