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 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条件-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刑事辩护

近亲属成为受贿罪共犯的认定,主要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存在共同受贿的故意:

    • 近亲属之间需要存在共同受贿的故意,即双方都明知并同意共同实施受贿行为。这种故意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但必须是从双方的行为中可以推断出来的。例如,国家工作人员与其近亲属共同商议,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共同收受他人财物,这就表明双方存在共同受贿的故意。
  2. 共同实施了受贿行为:

    • 近亲属需要共同参与了受贿行为的全过程或部分关键环节。这包括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收受财物,或者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收受财物但事后告知并共同占有,以及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提供帮助或协助等。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在明知的情况下,代为收受他人财物,并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占有,这就构成了共同实施受贿行为。
  3. 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 受贿罪的核心在于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近亲属成为受贿罪共犯,也必须是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前提。如果近亲属的受贿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无关,那么就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例如,如果近亲属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但并未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就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4. 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特定的关系:

    • 虽然“近亲属”的具体范围在法律上可能有所界定(如配偶、父母、子女等),但更重要的是他们之间存在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关系使得他们有可能共同实施受贿行为。这种关系可能是血缘关系,也可能是婚姻关系或其他紧密的社会关系。

在认定近亲属成为受贿罪共犯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主观恶性的考量:近亲属成为受贿罪共犯,往往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紧密相连。因此,在认定时,需要充分考虑近亲属的主观恶性,包括其是否明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积极参与受贿行为等。

  • 证据的充分性:认定近亲属成为受贿罪共犯,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这包括证明双方存在共同受贿的故意、共同实施了受贿行为、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等方面的证据。

  • 法律责任的划分:在认定近亲属成为受贿罪共犯后,还需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划分其法律责任。这包括主犯和从犯的区分,以及各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等。

举例说明:

假设某国家工作人员A利用其职务便利为某企业谋取利益,并与其配偶B共同收受该企业送予的财物。在此情况下,A和B就构成了受贿罪的共犯。因为A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其职务便利;B作为A的配偶,明知并同意与A共同收受财物,且实际上也共同占有了这些财物。因此,B可以被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受贿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因此,对于近亲属成为受贿罪共犯的情况,法律将予以严厉的打击和惩罚。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