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丧失民事行为另一方是否成为他的监护人-赵丽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婚姻家庭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夫妻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另一方是否成为他的监护人”,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当夫妻中的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监护人的确定并非自动由另一方担任,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顺序和规定。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另一方具备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更优先的监护人存在,那么另一方确实会成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监护人。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的确定顺序如下:

  1. 配偶:在夫妻关系中,如果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另一方作为配偶,在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通常是首选的监护人。

  2. 父母、子女:如果配偶无法担任监护人(例如因同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其他原因),则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父母或子女担任监护人。

  3. 其他近亲属:如果父母、子女也无法担任监护人,则考虑由其他近亲属担任。

  4.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前述人员均无法担任监护人,且有其他个人或组织愿意担任,并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可以成为监护人。

针对您的情况:

  •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另一方具备监护能力(即能够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那么另一方通常会成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监护人。
  • 如果另一方因某种原因(如同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存在不利于被监护人的情形等)无法担任监护人,则需要按照上述法律顺序,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

建议: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建议另一方及时与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监护人确定程序和要求。
  • 如果存在争议或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另一方在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通常会成为其监护人。但具体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