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异议申请书的撰写需根据具体异议理由来起草,核心要点是明确异议事项、事实与法律依据,并规范文书格式。以下分情况说明撰写要点:
若对传票送达程序有异议(如未依法送达、送达地址错误等):
- 标题:直接写明“传票送达程序异议申请书”。
- 申请人信息: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
- 申请事项:明确请求撤销或变更该传票,例如“请求撤销(具体案号)案件的传票,因送达程序违法”。
- 事实与理由:详细阐述送达过程中的违法情形,如未按照法定方式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规定)、送达地址非申请人实际居住或经营地址且未依法公告等,引用《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二条关于送达的规定。
- 证据清单:附上能证明送达程序违法的证据,如快递单查询记录显示未签收却被认定送达、社区证明未在该地址居住等。
- 结尾:写明致送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日期。
若对传票管辖有异议(认为法院无管辖权):
- 标题:“传票管辖异议申请书”。
- 申请人信息:同上述送达程序异议申请书。
- 申请事项: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例如“请求将(具体案号)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法院名称)审理”。
- 事实与理由:说明本案应由其他法院管辖的依据,如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应由约定法院管辖;或根据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其他法院管辖,引用相关法条。
- 证据清单:提供能证明管辖依据的证据,如合同中管辖条款的书面材料等。
- 结尾:同送达程序异议申请书。
若对传票所涉案件实体问题有异议(认为不应被传唤,如主体不适格等):
- 标题:“传票实体异议申请书”(此类情况较少以传票异议形式提出,但也可参考)。
- 申请人信息:同前。
- 申请事项:明确请求不被传唤参与该案件审理等相关诉求。
- 事实与理由:阐述申请人不应作为案件当事人或不应被传唤的理由,如申请人并非合同相对方,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起诉条件中“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定。
- 证据清单:提供能证明自身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如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
- 结尾:同前。
文书格式规范:
- 纸张一般用A4纸,标题用二号黑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字。
- 段落清晰,层次分明,各部分之间适当空行。
注意事项:
- 撰写时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依据充分。
- 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如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如果在撰写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针对具体案件进一步分析,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