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必须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规定-国得森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行政纠纷

关于哪些案件必须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人民法院庭审以及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两个环节,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5号),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并深化司法公开与公正。具体来说:

  1. 录音录像范围:涵盖所有开庭审判的案件,无论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诉讼。
  2. 录音录像设备:人民法院应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有条件的人民法院还可以安装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
  3. 录音录像时间: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或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外,不得人为中断。
  4. 录音录像管理:人民法院应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并按照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二、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应当对听取意见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以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具体规定如下: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认罪认罚案件,无论案件性质、罪名或量刑建议如何。
  2. 录音录像内容:包括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告知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及量刑建议等。
  3. 录音录像人员与地点:由检察技术人员或其他检察辅助人员负责录制,一般在羁押场所或检察机关办案区进行,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专门的听取意见室。
  4. 录音录像管理:同步录音录像文件应随案归档,保存期限为十年,并实行有条件调取使用,以确保录音录像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总结: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时,均必须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确保司法活动的公开、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