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服刑人员儿女未成年不去会见,监护人可以会见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经监狱批准,是可以会见其亲属和监护人的。这里的亲属范围很广,包括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他们因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与罪犯形成了社会关系。而监护人,则是指根据《民法典》规定,对未成年或精神病罪犯具有监护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这包括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
接下来,针对您具体的问题,如果服刑人员的儿女是未成年人,并且他们不去会见,那么作为这些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您是有资格去会见服刑人员的。这是因为监护人本身就在法律规定的会见人员范围之内。
在会见时,您需要携带一些必要的资料以证明您的身份和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这些资料包括您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果罪犯与您在同一户口簿上,这可以作为关系证明)、以及可能需要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能证明您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您才能登记办理会见手续。
最后,关于会见的时间安排,罪犯的正常会见通常安排在工作日进行,并且会以监区下属的自管区、监管病区为单位每周轮流安排。具体的会见日可能会因监狱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您在前往会见前,先与监狱方面联系确认具体的会见时间和安排。
综上所述,作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您是有资格去会见服刑人员的,但需要携带必要的资料以证明您的身份和与服刑人员的关系,并遵守监狱的会见时间安排。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