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诉需要什么程序-黄思君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撤诉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 申请人需向受理仲裁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表达撤回仲裁申请的意愿,并简要说明撤诉的具体原因。这是撤诉程序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因为书面申请能够确保撤诉意愿的明确性和可追溯性。
    •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撤回仲裁申请;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2. 等待仲裁委员会审查: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撤诉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撤诉是否出于自愿,以及撤诉是否会影响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为了确保撤诉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防止申请人因受胁迫、欺诈等原因而撤诉,或者撤诉行为损害他人利益。
  3. 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 如果符合撤诉条件,仲裁委员会将制作准予撤诉的决定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该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意味着撤诉申请被正式接受,仲裁程序终止。
    • 撤诉后,若申请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般来说,如无正当理由,可能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撤诉权利,随意中断仲裁程序。
  4. 后续事项处理:

    • 对于已经缴纳的仲裁费用,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退还。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咨询退费事宜,了解具体的退费流程和标准。

在撤诉过程中,申请人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撤诉的自愿性和真实性:撤诉申请必须是申请人自愿且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受胁迫、欺诈等违背申请人真实意愿而作出的撤诉决定均属无效。
  • 撤诉的目的正当性: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不得为了规避法律、逃避责任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申请人撤诉旨在逃避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补缴义务等法律责任,或撤诉结果将损害他人利益,仲裁委员会将不予批准。
  • 撤诉后的权益保护:申请人在撤诉前应充分评估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如撤诉后发现自身权益仍受侵害,且仍在法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通常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示例说明: 假设某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劳动者决定撤回仲裁申请。此时,劳动者应按照上述程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撤诉申请,并等待仲裁委员会的审查和决定。如果仲裁委员会准予撤诉,劳动者应妥善保管好撤诉决定书,以备后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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