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第19条 原文-刁成路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的原文内容为: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如下:

  1. 工程量争议的处理原则:

    •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量是一个核心争议点。该条款明确了处理工程量争议的基本原则,即优先依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来确认工程量。
  2. 签证文件的效力:

    • 签证文件是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文件。它具有较高的证明力,是处理工程量争议的重要依据。
  3. 其他证据的补充作用:

    • 在某些情况下,承包人可能无法提供签证文件来证明工程量,但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此时,该条款允许承包人提供其他证据来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这些其他证据可能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
  4. 实际应用的注意事项:

    •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应尽可能保留和收集与工程量相关的所有书面文件和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
    • 发包人也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和签证,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

可能涉及的法律后果:

  • 如果承包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而发包人无法反驳或提供相反证据,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根据承包人提供的证据来确认工程量,并据此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 如果双方都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工程量,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行业惯例或专家鉴定等方式来合理确定工程量。

建议:

  •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工程量的确认方式和程序,以及争议解决机制,以减少后续争议的发生。
  •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和签证,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工程价款的准确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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