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的情况下执行费由谁承担-涂攀跃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行政纠纷

在和解的情况下,执行费的承担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分情况说明:

  1. 和解协议中有明确约定:

    • 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和解过程中,可以就执行费用的承担进行协商,并在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这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例如,如果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执行费由申请执行人承担,那么被执行人就无需承担该部分费用。
  2. 和解协议中未明确约定:

    • 在和解协议未对执行费用承担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通常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一般而言,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因为执行程序的启动往往源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例如,在一份未约定执行费用承担的和解协议中,如果被执行人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导致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那么执行费用(包括可能因迟延履行而增加的额外费用)仍应由被执行人承担。
  3. 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的影响:

    •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若双方当事人均按和解协议完全履行了各自义务,执行程序终结。此时,执行费用的承担应遵循上述基本原则确定,即如果和解协议未约定,则通常由被执行人承担。
    • 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费用仍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若申请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导致恢复执行的,虽然实践中会根据具体过错等因素综合判断,但一般情况下,违约方(即未履行和解协议的一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新的执行费用。
  4. 实际操作中的考虑因素:

    •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以公平原则为基础,判断执行费用的最终承担者。例如,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力承担执行费用,且申请执行人经济状况较好,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行费用的承担方式。
    • 申请执行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先行垫付执行费用,但最终承担者应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例如,在执行措施采取前达成和解协议,且协议中未约定执行费用承担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能无需垫付执行费用;但如果执行已启动或和解协议涉及分期履行等复杂情况,申请执行人可能需要根据法院的要求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执行费用。

建议:

  • 为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和解过程中应尽可能明确执行费用的承担问题,并在和解协议中详细约定。
  • 如果对执行费用的承担问题存在疑问或争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