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老人买药是否需要经过家属同意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购药的具体情境和老人的自主能力。不过,从实际操作和法规的角度来看,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相关的信息和建议。
首先,如果老人因为行动不便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医院或药店购药,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子女或其他家属是可以代为购药的。但在代为购药时,需要提供委托人(即老人)和受托人(即代为购药的家属)的身份证明,以确保购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关于购药时使用谁的医保卡或医保码的问题,必须使用老人本人的医保卡或医保码。这是因为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即医保待遇是与参保人本人直接相关的。因此,在购药时,无论是使用电子医保码还是实体卡,都需要确保是老人本人的,并出示相应的身份证明。
另外,如果老人的医保个人账户里有余额,并且您希望使用这些余额来为老人购药,那么可以考虑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但请注意,家庭共济的是职工本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而非医保卡或医保码本身。也就是说,您可以将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共济给老人使用,但购药时仍然需要使用老人本人的医保卡或医保码。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冒用或共用他人的医保卡或医保码。这不仅违反了医保规定,也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医保信息平台会实时记录您的疾病史,冒用或共用医保卡可能会影响您以后相关疾病的诊断和康复治疗。
综上所述,给老人买药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家属代为购药,但需要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并使用老人本人的医保卡或医保码。同时,请确保遵守医保规定,不要冒用或共用他人的医保卡或医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