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期间犯侮辱罪怎么判-刘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刑事辩护

监外执行期间犯侮辱罪,通常会被撤销监外执行,对新犯的侮辱罪作出判决后,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从监外执行撤销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当及时收监。因为监外执行是基于罪犯当时的身体状况、犯罪情节等因素,给予其在监狱外服刑的特殊待遇。当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说明其没有严格遵守监外执行的规定,继续危害社会,不符合继续监外执行的条件,所以会被撤销监外执行,重新收监。

从新罪判决角度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院会根据新犯侮辱罪的具体情节,如侮辱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社会影响等,来确定具体的刑罚。如果情节较轻,可能会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数罪并罚角度

在撤销监外执行,对新犯的侮辱罪作出判决后,需要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例如,罪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经执行了三年,剩余刑期七年。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那么在数罪并罚时,会在七年以上八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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