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全责,有保险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赔钱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 保险赔偿范围能够覆盖全部损失
- 如果所购买的保险,如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其赔偿范围和限额能够完全覆盖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那么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后,一般情况下你们不需要再额外赔钱。
- 例如,交强险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根据投保时的约定,可能有50万、100万甚至更高。若这些保险的赔偿总和足以支付受害方的所有合理损失,你们就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赔偿范围不能覆盖全部损失
- 保险限额不足:当保险的赔偿限额低于受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时,对于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你们作为全责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受害方的总损失为120万元,而保险总限额只有100万元,那么剩余的20万元就需要你们自行赔偿。
- 存在保险免赔情形:保险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些免赔条款,如果事故情况符合这些免赔条款,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部分损失就需要你们来承担。常见的免赔情形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例如,若事故是因为驾驶人醉酒驾驶导致的,保险公司可能只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其他损失不予赔偿,此时你们就需要对超出交强险垫付部分且商业险不赔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先与保险公司积极沟通,了解保险赔偿的具体情况和范围,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事故认定书、保险合同等。若对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详细分析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