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传唤是行政强制措施吗-郑学滨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行政纠纷

强制传唤确实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与特征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在于“暂时性”和“限制性”,旨在通过临时性的手段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

强制传唤的适用情形与法律依据

强制传唤通常适用于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强制传唤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1. 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强制传唤通过暂时限制被传唤人的人身自由,确保其能够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这符合行政强制措施“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特征。
  2. 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并出示相应的法律文书(如传唤证或工作证件),这体现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要求。
  3. 目的明确:强制传唤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确保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这与行政强制措施“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目的相契合。

注意事项

虽然强制传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但公安机关在实施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例如,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才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并依法使用警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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