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的既遂标准-张海伟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刑事辩护

行贿罪的既遂标准是行贿人实际将财物交付给受贿人,受贿人实际接受财物。具体分析如下:

  1. 从行贿人的角度看:行贿罪是故意犯罪,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当行贿人将财物实际交付给受贿人时,表明其已经完成了行贿行为,其主观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已经通过客观的行贿行为得以外化。例如,行贿人为了承揽工程,将装有现金的信封塞给负责招标的工作人员,此时行贿人的行贿行为已经实施完毕。
  2. 从受贿人的角度看:受贿人实际接受财物,意味着行贿行为已经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造成了实际的侵害。受贿人接受财物后,其职务行为就可能受到行贿人的影响,从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比如上述例子中,负责招标的工作人员收下了行贿人的现金,就表明行贿行为已经得逞,行贿罪达到既遂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综合判断。例如,行贿人声称已经行贿,但受贿人否认收到财物,此时就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财物是否实际交付,如证人证言、监控录像、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通讯记录等。如果能够证明财物确实已经交付给受贿人,即使受贿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行贿罪既遂;反之,如果无法证明财物已经交付,则不能认定行贿罪既遂。

另外,如果行贿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但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财物或者拒绝接受财物,行贿人的目的没有得逞,此时行贿罪属于未遂状态。

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行贿罪或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