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公告送达的是什么-王忠铭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能公告送达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释。

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上的送达方式,它通常适用于那些无法通过常规方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的情况。具体来说,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或其他相关机构会通过公告的方式,将法律文书的内容在公开的媒体或场所进行发布,以此视为已经送达。

以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的例子来说,鱼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罗玉强与贵州中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伤待遇争议一案后,由于无法直接送达仲裁裁决书给贵州中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此选择了公告送达的方式。他们在公告中详细列出了裁决的内容,并规定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的期限。

除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外,公告送达还适用于其他多种法律文书,如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传票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并不是首选的送达方式,而是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奏效时的最后选择。

此外,公告送达的效力与直接送达等常规方式相同,一旦公告期满,即视为已经送达,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或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对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有异议或不服,也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相应的法律程序。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公告送达的含义和应用场景。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