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辞职后哪些是单位赔偿-杜沛均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劳动纠纷

工伤职工辞职后,依法有权获得以下赔偿项目: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依据及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依据伤残等级确定,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在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 支付主体:此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依据及标准:当工伤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除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有权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通常与本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并可能因年份和地区差异而有所调整。例如,在某些地区,若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定年限,这两项补助金的支付比例会有所调整。
    • 支付主体: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参保,则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 停工留薪期工资:

    • 依据及标准: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即便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辞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相应工资。
    • 支付主体: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4. 其他相关费用:

    •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辞职后,因工伤治疗产生的合理费用依然可报销。
    •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辅助器具费用: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获得生活护理费。

法律建议:

  • 及时申报与鉴定:工伤职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情况,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 保留证据:保留好与工伤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以便后续赔偿使用。
  • 了解政策:熟悉当地的工伤保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赔偿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

特殊情况下的赔偿:

  • 若因工伤原因,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伤职工在辞职后,应依法获得上述各项经济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可能因地区、伤残等级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