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是以什么形式-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刑事辩护

受贿罪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行为模式和法律特征:

  1. 索取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这种行为具有主动性和勒索性,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了财物,即构成受贿罪。
    • 示例:某官员暗示企业主,若想承接项目,需“表示表示”,企业主为了项目顺利承接,给予该官员财物。
  2. 收受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接受他人主动给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是受贿罪中最常见的形式。
    •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只要具备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视为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 示例:某局长收下商人送的财物,并承诺在项目审批上给予关照,即使项目尚未审批,该局长也构成收受型受贿。
  3. 经济型受贿:

    • 直接收受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直接接受请托人给予的现金、贵重物品等财物。
    • 收受回扣、手续费: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 示例:某采购官员在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归个人所有。
  4. 斡旋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 示例:某官员利用与另一部门负责人的关系,通过该负责人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财物。
  5. 交易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以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的价格与请托人进行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买卖,从中获取差价。
    • 示例:某官员以低价从请托人处购买房屋,差价部分认定为受贿数额。
  6. 干股分红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未出资而获取企业股份(即干股),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视为受贿孳息。
    • 示例:企业主送给税务官员干股,虽未办理转让登记,但官员按股份比例获得分红,该分红认定为受贿数额。
  7. 合作投资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投资,但实际上未出资,仅利用权力为请托人创造商业机会或提供便利,从而获取利润。
    • 示例: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合作开办企业,未出资却按比例分得利润,该利润属于受贿所得。
  8. 委托理财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等理财产品,未实际出资却获取高额“收益”,或者虽然出资但获取的“收益”明显高于正常投资回报。
    • 示例:国家工作人员交给请托人资金用于炒股,请托人为讨好而给予超出正常盈利的款项,超出部分可能认定为受贿数额。
  9. 赌博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在特定场合与请托人赌博,故意输钱给官员或以其他方式通过赌博收受请托人财物。
    • 示例:某官员与请托人赌博时,故意输掉大量钱财,请托人以此方式行贿。
  10. 特定关系人收受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给予与其有近亲属、情妇(夫)或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即特定关系人)。
    • 示例:政府官员示意企业主给其情妇购房,构成特定关系人收受型受贿罪。
  11. 离职后收受型受贿(即离职后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在离职前与请托人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财物。离职后如约收受费用的行为也构成受贿罪。
    • 示例: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前为企业谋利,并与企业约定退休后给予好处,退休后收取财物,构成离职后受贿罪。

法律后果与建议:

受贿罪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法律对此予以严厉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受贿罪的刑罚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轻重而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廉洁自律,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应提高警惕,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廉洁风气。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受贿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法律后果和应对策略。作为专业律师,我专注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领域,能够为您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