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完申诉书后 还要写申请再审书吗-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行政纠纷

是否需要写申请再审书,取决于案件所处的具体阶段和申诉目的,需分情况讨论:

  1. 若申诉书是针对一审判决,且目的是启动二审程序
    此时无需单独写“申请再审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1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即申诉书的法律术语),由二审法院直接审理。此阶段的核心是“上诉”,而非“再审”,再审程序仅针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2. 若申诉书是针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且目的是启动再审程序
    需明确区分“申诉”与“申请再审”的法律概念:

    • 申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检察院提出意见的行为,属于权利救济的启动方式,但法律未规定其必须具备特定格式或内容(实践中可能以“申诉状”“再审申请书”等名称提交)。
    • 申请再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再审启动程序,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再审事由(如证据伪造、法律适用错误等),并提交符合格式要求的《再审申请书》。
      结论:若申诉目的是启动再审,则必须提交《再审申请书》,而非仅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可作为前期沟通材料,但无法替代法定再审申请程序。
  3. 若申诉书已提交但未获回应,或被驳回后仍想救济
    需根据驳回原因调整策略:

    • 若法院以“不符合再审条件”驳回,需重新梳理再审事由,补充证据或法律依据后提交《再审申请书》;
    • 若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可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26条,在收到决定后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查,此时需提交《复查申请书》。
      关键点:再审程序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如6个月申请期限、特定再审事由),仅提交申诉书无法触发再审,必须通过法定申请程序。

实务建议:

  • 明确申诉目标:是针对未生效判决上诉,还是针对已生效判决申请再审?目标不同,程序和文书要求完全不同。
  • 严格遵循法定形式:再审申请需列明具体再审事由、证据清单、法律依据,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的格式要求(如申请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等)。
  • 及时行动:再审申请期限为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特殊情形可延长),逾期将丧失救济权利。

如有具体案件情况(如判决是否生效、申诉目的等),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结合法律条文和实务经验为您分析文书准备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