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颁发证明吗-饶振宇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房产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异议登记是否颁发证明”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异议登记是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

具体来说,当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存在错误,而权利人又不同意进行更正时,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办理异议登记。在提交了必要的申请资料,并经过登记机构的审核后,如果符合异议登记的条件,登记机构就会为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这份《不动产登记证明》是异议登记的重要凭证,它证明了申请人已经就不动产登记簿上的错误事项提出了异议,并经过了登记机构的确认。同时,申请人还可以按照广州市房地产档案查询的规定,查询异议登记的相关情况。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注意几点关于异议登记的事项:

  1. 异议登记申请人需要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申请办理异议变更登记。如果逾期不提交,异议登记将会失效。

  2. 如果异议登记申请人提出的诉讼或仲裁请求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驳回,那么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属人可以持相关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3. 在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如果他们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愿意自担风险,仍然可以继续处分该不动产。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异议登记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和建议,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