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能否要回通过劳务处上班时所签的唯一一份合同,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合同性质与归属
若该合同为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若劳务处(作为用人单位或其代理)未依法交付劳动者合同副本,劳动者有权要求其提供。若对方拒绝,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为劳务协议或其他协议
若合同性质为劳务协议、委托合同等非劳动合同,其归属需依据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若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副本交付义务,劳动者可尝试与劳务处协商索要;若协商无果,需评估合同对自身权益的影响(如涉及报酬、工时等关键条款),再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提示:即使非劳动合同,若协议内容涉及劳动者重大权益(如工资、安全责任等),劳务处拒绝提供副本可能涉嫌侵犯知情权,可据此主张权利。
合同已遗失或被扣留
若合同因劳务处原因遗失或被扣留,劳动者可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如合同遗失证明、未签订合同的声明),并保留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作为证据。若涉及劳动争议(如欠薪、工伤),即使无合同原件,仍可通过工资流水、工牌、考勤记录等佐证劳动关系,依法维权。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类型、劳务处性质等),可补充说明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