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逃失联企业认定76号政策解读-商静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公司事务

关于走逃失联企业认定的76号政策,主要指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1. 走逃(失联)企业的定义:

    • 根据76号公告,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这通常表现为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中的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户或注销户,且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无法联系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相关责任人员。
  2. 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

    • 76号公告明确指出,如果走逃(失联)企业在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被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 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
      • 生产型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 其他直接判定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3. 对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 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4. 企业的应对措施:

    • 保持税务合规:企业应确保税务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履行纳税义务,避免成为走逃(失联)企业。
    •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制度,确保购进和销售货物的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 及时沟通与解释:如果企业被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提供相关证据和解释,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法律后果:

    • 如果企业被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并开具了异常凭证,将面临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出口退税被暂缓或取消等不利后果。同时,税务机关还可能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和处罚,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等。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密切关注税务机关的通知和要求,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如果遇到任何税务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