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 受赠人 没写受赠书有效吗-杨玉婷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

  1. 代书遗嘱中,若受赠人作为代书人,该遗嘱无效。因为受遗赠人不能同时担任遗嘱的见证人和代书人,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2. 代书遗嘱若未写明代书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也将被认定为无效。代书人的签名是代书遗嘱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证明了代书行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详细分析:

一、受赠人作为代书人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同时,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具体理由:

  • 代书遗嘱的有效性依赖于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的见证,并且由其中一人代书。
  • 受遗赠人由于与遗嘱内容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因此,受遗赠人也就不能担任代书人的角色。
  • 如果受遗赠人代书了遗嘱,那么这份遗嘱将因违反《民法典》关于见证人和代书人的资格要求而被认定为无效。

实例说明: 假设老张立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产遗赠给好友老李,如果这份遗嘱由老李(受遗赠人)代书,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遗嘱将被视为无效。因为老李作为受遗赠人,不能同时担任遗嘱的见证人和代书人。

二、代书遗嘱未写明代书人名字的情况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的订立必须满足以下形式要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这些要素构成代书遗嘱的法律基础,缺一不可。

具体理由:

  • 代书人的签名是代书遗嘱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证明了代书行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 签名能够明确代书人的身份,确保代书人符合见证人的资格要求,从而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没有代书人的签名,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司法实践中的考量:

  •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断遗嘱效力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 如果存在其他充分证据能够证明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能明确代书人的身份以及代书过程符合法律要求,法院可能会结合具体情况作出不同认定。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需要严格的证据证明。

总结与建议:

为确保代书遗嘱的有效性,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形式和要件来制定和执行遗嘱。特别是代书人的签名这一关键要素,必须得到严格遵守。同时,受遗赠人不能作为代书人或见证人参与遗嘱的订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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