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开庭前 该提交什么材料-汤伟勤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行政纠纷

在行政诉讼二审开庭前,核心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上诉状、一审裁判文书、新证据(如有)、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其他程序性文件。以下是具体说明:

  1. 上诉状
    这是二审的核心材料,需明确写明上诉人(一审原告/被告/第三人)、被上诉人(一审对方)的基本信息,上诉请求(如撤销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以及上诉的事实与理由(需针对一审裁判的错误或不当之处展开论证)。
    注意:上诉状需在法定上诉期内(一审判决15日、裁定10日)提交,逾期将丧失上诉权。

  2. 一审裁判文书
    需提交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原件或经法院盖章的复印件,作为二审审查的基础依据。若一审裁判文书已生效,还需附上送达回证,证明上诉期未过期。

  3. 新证据(如有)
    若二审中拟提交一审未提交的证据(如新发现的证据、一审未质证的证据),需在二审开庭前提交,并附书面说明(解释为何一审未提交)。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逾期提交的证据可能不被采纳,除非符合“新证据”的法定情形(如客观原因无法在一审期间取得)。

  4. 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

    •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法人/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代理权限,如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律师证复印件(若委托律师)或亲属关系证明(若委托近亲属)。
  5. 其他程序性文件

    • 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二审法院的送达方式及地址;
    • 证据清单(如有新证据):列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便于法院审查;
    • 保全申请(如有):若需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需单独提交申请书及担保材料。

补充建议:

  • 提前与二审法院联系,确认材料提交方式(直接递交、邮寄或通过诉讼服务平台上传);
  • 提交材料时,建议制作目录并标注页码,便于法院快速查阅;
  • 若对一审裁判的争议焦点有疑问,可提前整理书面意见,在开庭时提交或口头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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