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一般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但存在例外情况。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通常情况下退休返聘不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不再属于劳动关系,而应认定为劳务关系。
例如:某企业返聘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事行政工作,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协议》,此时企业无需为其缴纳社保,发生纠纷时也不适用劳动法调整。
例外情形需满足双重条件
若返聘人员虽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未办理退休手续,此时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但司法实践中对此认定极为严格,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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