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未购买交强险撞伤人,赔偿需分两步处理:先由车主个人承担本应由交强险赔偿的部分,再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剩余赔偿。 具体分析如下:
1. 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由车主个人承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民法典》第1213条,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未投保的机动车发生事故,车主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医疗费1.8万元、死亡伤残18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举例:若伤者医疗费2万元、误工费5万元,车主需先赔偿1.8万(医疗费限额)+5万(伤残限额)=6.8万元,即使车主无责(如行人闯红灯),也需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医疗费0.18万、伤残1.8万)赔偿。
2. 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按责任比例分担
交强险赔偿后,剩余损失(如医疗费超1.8万部分、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由车主与伤者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3. 车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交警可扣车并处以保费2倍罚款(如交强险保费950元,罚款1900元),车主需补缴保费及罚款后才能取车。
4. 特殊情形:车主逃逸或无力赔偿
建议:若您是伤者,可要求车主先赔偿交强险部分,再协商剩余赔偿或通过诉讼解决;若您是车主,建议尽快补缴交强险并协商赔偿,避免行政处罚和信用风险。如有具体损失清单或责任认定问题,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