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没有监护人去世后谁处理”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制度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监护人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当被监护人去世后,其遗产的处理以及身后事宜的安排,原则上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根据其遗嘱指定的执行人来处理。但在被监护人生前,若其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时,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新的监护人。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会考虑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这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其监护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首先是父母、子女;如果父母、子女也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会考虑其他近亲属;如果其他近亲属也无法担任,同样会考虑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这也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在被监护人去世后,如果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处理。如果其留下了遗嘱,那么将按照遗嘱的指定来处理遗产。同时,被监护人生前的债务也需要由其遗产来清偿。
总的来说,没有监护人去世后,其身后事宜的处理主要依赖于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执行人。但在被监护人生前,若其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新的监护人,以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