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监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并案处理的法律依据-陆贤凤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公司事务

市场监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并案处理的主要法律依据及分析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若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多个案件涉及同一违法行为或存在紧密关联(如同一主体、同一事实基础或法律关系),并案处理可避免重复处罚,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例如,若某企业因虚假宣传被立案调查,同时发现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且两行为具有直接关联性,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该条款将两案合并处理。

  2.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明确授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核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

    •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 (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若多个案件符合上述立案条件且存在事实关联性(如同一主体实施的不同违法行为、同一违法行为引发的多个后果)或法律关联性(如同一法律关系下的多个违法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该规定将案件合并立案、调查,以提高执法效率并确保事实认定的全面性。
  3. 并案处理的实践逻辑与法律效果

    • 效率优先:并案可避免重复调查、取证,减少行政资源浪费,尤其适用于跨区域、跨部门的复杂案件(如网络传销、垄断协议等)。
    • 事实统一:关联案件合并处理有助于全面查清事实,避免因分案处理导致证据割裂或矛盾,从而保障行政处罚的准确性。
    • 程序合法:并案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如合并立案后应统一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合并举行听证(如需)等,确保程序公正。

实务建议:
若市场监管部门拟并案处理,需重点审查案件关联性(事实或法律层面),并在立案审批表中明确说明并案理由。当事人如对并案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并案违法。

如有具体案件或场景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