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多少章多少条-翟晓静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医疗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共有六章三十四条,具体内容如下:

  1. 第一章 总则:

    • 明确了条例的立法目的,即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 定义了护士的概念,指出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
    • 强调了护士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全社会应尊重护士。
    • 规定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在护士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
  2. 第二章 执业注册:

    • 详细列出了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包括完成规定的护理专业课程学习、完成护理临床实习、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符合健康标准等。
    • 规定了护士执业注册的申请程序、审批时限以及执业证书的有效期和延续注册的相关要求。
    • 明确了不予注册的情形,如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等。
  3.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 列举了护士享有的权利,如获取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及保险,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参与专业培训、学术研究交流等。
    • 规定了护士应履行的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技术规范,发现患者病情危急立即通知医师并紧急处置,保护患者隐私等。
  4.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 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护士队伍,保障其合法权益。
    •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允许未取得执业证书或变更注册地点人员从事护理工作。
    • 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其接受培训,以及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等。
  5.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和护士在违反条例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
  6. 第六章 附则:

    • 规定了条例施行前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可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 明确了条例的施行日期,即2008年5月12日。

如果您在医疗纠纷或合同纠纷领域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