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什么情况下需要签特别授权-史亮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合同纠纷

在诉讼代理中,当需要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限时,就需要签订特别授权。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诉讼代理中的两种授权类型: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1. 一般授权:

    • 一般授权委托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如代为提交诉讼材料、参加庭审等。
    • 在这种授权下,代理人不能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如不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进行和解或接受调解等。
    • 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
  2. 特别授权:

    • 特别授权则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限。
    • 这意味着代理人可以在诉讼中代表当事人进行一些关键性的决策,如代为起诉、调查提供证据、出庭、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签署诉讼文书、申请撤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
    • 特别授权必须对所授予的权限进行明确列举,不能仅仅写“全权代理”或者“特别授权”,否则将视为一般授权。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特别授权:

  • 当当事人希望代理人能够在诉讼中代表自己进行一些关键性的决策,如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或接受调解等时,就需要签订特别授权。
  • 特别授权通常适用于当事人无法亲自参与诉讼,或者希望代理人能够更全面地代表自己处理诉讼事务的情况。

签订特别授权的注意事项:

  • 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本人签名,以确保授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特别授权的权限必须明确列举,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
  • 当事人应谨慎选择代理人,并确保代理人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当需要授予代理人处分实体权利的权限时,就需要签订特别授权。在签订特别授权时,当事人应明确列举授权的权限,并确保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