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案件 原告可否选择诉其中一个被告-姚建平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侵权纠纷

在共同侵权案件中,原告确实有权选择只起诉一个被告。这一结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共同侵权和连带责任的规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的法律基础

共同侵权行为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共同侵权人应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每个侵权人都对全部的损害后果负责,受害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二、原告的选择权

  1. 选择起诉对象:由于各侵权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被侵权人)有权选择起诉部分或全部侵权人。这赋予了原告在诉讼策略上的灵活性,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被告状况,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起诉对象。

  2. 起诉策略考量:原告在选择起诉对象时,应综合考虑被告的赔偿能力、诉讼成本以及后续执行的可能性。例如,如果某个被告的赔偿能力较强,且诉讼成本相对较低,那么原告可能会选择只起诉该被告。

三、被起诉被告的责任与追偿权

  1. 被告责任:一旦被起诉,被选定的侵权人必须对全部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其他共同侵权人是否被起诉。这是连带责任制度的核心要求。

  2. 追偿权:如果被起诉的侵权人在履行完自己的责任后,发现自己承担的责任份额超出了自己本应承担的部分,他有权向其他未被起诉的共同侵权人进行追偿。这一制度设计旨在平衡内部责任分担,确保每个侵权人都承担其应负的责任。

四、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1. 赔偿能力考量:原告在起诉前应充分评估被告的赔偿能力。如果选择的被告赔偿能力有限,可能无法完全弥补原告的损失。此时,原告可能需要考虑是否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为被告,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赔偿。

  2. 后续法律程序:在执行阶段,如果被告财产不足,原告可能需要再诉其他侵权人以追求全额赔偿。这将增加诉讼成本和时间投入,因此原告在起诉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规划。

  3. 综合决策:原告在做出起诉决定时,应全面考虑案件情况、被告状况以及自身诉求。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例如,原告可以考虑先起诉一个赔偿能力较强的被告,待获得赔偿后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被告。

举例说明:假设甲、乙两人共同侵犯了丙的财产权,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丙有权选择只起诉甲或乙,要求其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如果丙选择只起诉甲,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判决甲赔偿10万元。但甲实际上只有5万元的财产,那么丙在获得这5万元赔偿后,仍然有权向乙追偿剩余的5万元损失。当然,丙也可以选择同时起诉甲和乙,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建议:在共同侵权案件中,原告享有选择只起诉一个被告的权利。但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原告需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被告的赔偿能力、诉讼成本以及后续执行的可能性等。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