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4条的违法所得包括行政违法所得吗-李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行政纠纷

刑法第64条中的违法所得并不包括行政违法所得,而是特指刑事犯罪中的违法所得。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刑法第64条的规定

刑法第64条明确规定了犯罪物品的处理方式,其中涉及违法所得的部分指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刑法第64条所指的违法所得,是特指刑事犯罪中的违法所得。

二、行政违法所得与刑事违法所得的区别

  1. 性质不同:

    • 行政违法所得:是指违反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物或利益。它主要涉及的是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罚。
    • 刑事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刑事法律,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财物或利益。它涉及的是刑事法律关系,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和处罚。
  2. 处理方式不同:

    • 行政违法所得:通常由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
    • 刑事违法所得:则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由司法机关进行追缴、责令退赔或没收,并上缴国库。

三、实际应用中的考虑

在实际应用中,区分行政违法所得和刑事违法所得至关重要。因为两者涉及的法律关系、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都截然不同。如果错误地将行政违法所得视为刑事违法所得进行处理,可能会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导致司法不公。

四、建议与提醒

  1. 明确违法性质:在处理涉及违法所得的案件时,首先要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违法。
  2. 遵循法定程序: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对于刑事违法所得,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追缴、责令退赔或没收。
  3. 保护当事人权益:在处理违法所得时,应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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