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没有中文标识的洋酒责令改正和罚款同时进行吗-张丽丽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侵权纠纷

销售没有中文标识的洋酒,责令改正和罚款可以同时进行,但并非绝对同时执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并且,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监管部门首先会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才会给予罚款等更严厉的处罚,但在一些情节较为严重或者明显故意违法的情况下,责令改正和罚款可能会同时作出决定。

从执法实践角度

  • 情节较轻且及时改正:如果销售者销售的没有中文标识的洋酒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低,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后,能够立即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并迅速采取措施改正,比如马上下架相关商品、补办中文标识等,那么监管部门可能主要以责令改正为主,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暂时不会进行罚款。不过,如果在后续复查中发现仍未改正,则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 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要是销售者存在大量销售没有中文标识洋酒、货值金额较大,或者多次出现此类违法行为,以及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等情况,监管部门通常会同时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的决定。例如,某商家长期大量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进口洋酒,在市场监管部门多次警告后仍不整改,这种情况下就会既被责令停止销售并补办中文标识,又会面临较高金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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