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情节恶劣的认定-汪琴雅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刑事辩护

在判断寻衅滋事罪中的“情节恶劣”时,我们需从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 随意殴打他人:若行为导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或者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均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此外,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随意殴打他人,或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同样构成“情节恶劣”。例如,在公共场所无故持刀追砍他人,即使未造成实际伤害,也可能因手段凶狠、危险性高而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若行为人多次实施此类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持凶器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以及针对弱势群体(如精神病人、残疾人等)实施此类行为,引发社会负面评价,均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比如,长期对某邻居进行辱骂、恐吓,导致其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无法正常生活,即可视为“情节恶劣”。

  2. 行为造成的后果

    • 行为的后果严重性也是判断“情节恶劣”的重要依据。例如,导致他人身体受伤(特别是重伤或残疾)、精神失常、自杀,或在公共场所闹事导致秩序严重混乱等,均属于严重后果,表明行为情节恶劣。若行为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或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也可视为“情节恶劣”。
  3.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一贯表现

    •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如其是否故意为之、是否有预谋、是否对受害者有特别的恶意等,也是判断情节恶劣的重要因素。若行为人多次寻衅滋事,或之前因类似行为被处理过但仍继续实施,表明其主观恶性大,应认定为情节恶劣。例如,行为人曾因寻衅滋事被行政处罚,但不久后又再次实施类似行为,且手段更加恶劣,即可视为其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
  4. 其他恶劣情形

    • 除了上述情形外,还有一些其他可能构成“情节恶劣”的情形。如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众恐慌、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等。这些情形都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例如,在商场内无故大声喧哗、打闹,导致商场秩序严重混乱,顾客无法正常购物,即可视为“情节恶劣”。

总结与建议:

在判断寻衅滋事罪中的“情节恶劣”时,我们需从行为的方式和手段、造成的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一贯表现以及其他恶劣情形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在具体判断时,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细致分析。若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