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构成寻衅滋事吗-赵炫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刑事辩护

结论:两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需根据具体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类型,并结合主观故意、行为情节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主要包括以下四种行为类型: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若两人共同实施了无故、无理地殴打相识或素不相识的人,且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当目的,同时满足“情节恶劣”的情形(如多次殴打、手段残忍、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等),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若两人共同无故、无理地追赶、拦挡、侮辱、谩骂或恐吓他人,旨在取乐、耍威风或寻求精神刺激,且情节恶劣(如多次实施、持凶器进行、针对特定弱势群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若两人共同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拿走、索要或损坏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如数量大、造成恶劣影响、多次实施等),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若两人在公共场所(如车站、码头、商场等)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正常秩序,且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如引发群众惊慌、逃离等混乱局面),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主观故意的要求

寻衅滋事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若两人是基于合理原因引发的冲突,而非出于寻衅滋事的故意,则一般不构成此罪。

三、行为情节与后果的考量

在判断两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时,还需综合考虑行为情节与后果。只有当两人的行为均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标准时,才会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若一方行为显著轻微,未达到犯罪标准,则不构成此罪。

四、具体案例分析

  • 互殴情形:若两人因小事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互殴,且双方均表现出明显的随意性和恶意性,同时满足“情节恶劣”的情形(如致二人以上轻微伤),则双方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 共同起哄闹事:若两人在公共场所为扩大事态、发泄不满,积极参与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如商场内大声吵闹、推搡致顾客恐慌、经营中断),则双方人员均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五、法律后果与处罚

  • 对于实施上述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建议:若两人涉及寻衅滋事行为,建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便更准确地评估行为性质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应尽量避免冲突,保持冷静,以合法方式解决问题。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