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准虚假标注 另外超范围生产怎么处罚-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行政纠纷

针对执行标准虚假标注及超范围生产的处罚,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执行标准虚假标注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提供服务时,若未按规定标注执行标准,或标注的执行标准无效、虚假,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以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若违法所得较高,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若虚假标注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伪造产品产地、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情形,处罚可能升级为责令改正、没收产品、处货值金额50%至3倍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 超范围生产的处罚
    超范围生产通常指超出营业执照或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从事生产活动,需分两种情形处理:

    • 未取得许可的超范围生产:若生产内容需行政许可(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但未取得相应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行政机关将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已取得许可但超范围生产:若生产内容在许可范围内,但超出核准的具体类别、规格等(如食品生产许可证未涵盖某类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以食品为例),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工具设备,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 两行为并存的处罚原则
    若企业同时存在执行标准虚假标注和超范围生产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分别立案查处,合并计算违法所得及货值金额,最终处罚可能叠加(如罚款按两行为中较重者处罚,或分别处罚后合并执行)。若行为构成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企业应严格核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范围及产品执行标准,确保生产活动合法合规。若已涉及上述行为,建议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主动配合调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