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调查家庭资料信息是否需要经过本人同意”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统计资料的保密规定,特别是关于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保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统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这里的“单项调查资料”指的是未经过加工汇总的、能够反映各个家庭和个人具体情况的调查登记材料,这些材料是可以识别出调查对象信息的统计数据。
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保护个人隐私:私人、家庭的单项统计资料往往涉及个人隐私,如家庭收入、成员构成、健康状况等。如果这些信息未经本人同意就被泄露,可能会损害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增进信任感:规定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有利于消除被调查者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更加放心地提供真实的统计资料。这有助于增进被调查者对政府的信任感,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私人、家庭的单项统计资料只能用于统计汇总的目的,不能用于统计以外的其他目的。当这些单项调查资料经过汇总成为综合性的统计资料时,才可以依照国家规定予以提供或者公布。
综上所述,调查家庭资料信息(特别是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是需要经过本人同意的,这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增进被调查者的信任感。如果您在调查过程中遇到任何未经同意就泄露您家庭资料的情况,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